无为法
【拼音】:wú wéi fǎ
【注音】:ㄨˊㄨㄟˊㄈㄚˇ
【结构】:无(独体结构)为(独体结构)法(左右结构)
【繁体】:無為法
词语解释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无为法[wúwéifǎ]⒈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基础解释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引证解释⒈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引《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宋朱熹《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餘。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网络解释无为法佛教名词,梵文Asamskrta的意译,略称无为。与“有为”相对。指不依因缘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原本是涅盘的异名。大乘佛教,尤其是中国佛教,以无为法为诸法之本体,与“法性”、“真如”等为同一含义。以法相唯识宗为代表。
综合释义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宋朱熹《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餘。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无为法[wúwéifǎ]佛教语。佛教名词,梵文Asamskrta的意译,略称无为。与“有为”相对。指不依因缘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原本是涅盘的异名。大乘佛教,尤其是中国佛教,以无为法为诸法之本体,与“法性”、“真如”等为同一含义。以法相唯识宗为代表。
汉语大词典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宋朱熹《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馀。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其他释义1.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1.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读音:wú,mó
[wú]
[ wú ]1.没有,与“有”相对;不:无辜。无偿。无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无度。无端(无缘无故)。无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无非(只,不过)。无动于衷。无所适从。
[ mó ]南无,也作“南谟”。佛教用语,常用于佛、菩萨名或经书题名之前,表示对佛和佛法的尊敬,含“归敬”、“敬礼”的意思。如:南无阿弥陀佛。
读音:wéi,wèi
[wéi]
[ wéi ]1. 做,行,做事:为人。为时。为难。不为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为。认为。习以为常。
3. 变成:成为。
4. 是:十两为一斤。
5. 治理,处理:为政。
6. 被:为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为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为?
9. 姓。
[ wèi ]1. 替,给:为民请命。为虎作伥。为国捐躯。
2. 表目的:为了。为何。
3. 对,向:不足为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