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法
【拼音】:pì fǎ
【结构】:辟(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
【繁体】:闢法
词语解释1.亦作'辟灋'。辟法(闢法)[pìfǎ]⒈亦作“辟灋”。
引证解释⒈见“辟灋”。
汉语大词典亦作“辟法”。(1).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周礼·春官·大史》:“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贾公彦疏:“辟法者,辟,开也;法则约剂也。”孙诒让正义:“彼注云:‘辟藏,开府视约书。’此辟法即彼辟藏,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考案读之,以辨其然与不也。”(2).刑法。汉刘向《说苑·敬慎》:“昔夏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修禹之道,毁坏辟法,裂绝世祀,荒淫于乐,沉酗于酒。”
其他释义1.见'辟灋'。
1.奈何天地无常,人心难定,时间洪流的冲刷下,百家诸子另辟法门,以求证得无学圣人大位,破开天地,脱离世间苦海。
读音:bì,pī,pì
[pì]
[ bì ]1.君主:复~。
2.姓。
3.排除:~邪。
4.同“避”。
5.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举(征召和荐举)。
[ pì ]1.透彻:精~。透~。
2.驳斥或排除(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谣。~邪说。
3.法律;法:大~(古代指死刑)。
[ pī ][辟头](pī tóu)同“劈头”。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