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法
【拼音】:sān shuō fǎ
【注音】:ㄙㄢㄕㄨㄛㄈㄚˇ
【结构】:三(独体结构)说(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
【繁体】:三說法
词语解释宋干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三说法[sānshuōfǎ]⒈宋干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
引证解释⒈宋乾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引宋范仲淹《奏论陕西兵马利害》:“或闻以三説之法可以备边……纵许於陕西河东路以三説入中,既缘客商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
网络解释三说法宋乾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宋范仲淹《奏论陕西兵马利害》:“或闻以三说之法可以备边……纵许於陕西河东路以三说入中,既缘客商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
综合释义宋乾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宋范仲淹《奏论陕西兵马利害》:“或闻以三説之法可以备边……纵许於陕西河东路以三説入中,既缘客商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
汉语大词典宋乾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宋范仲淹《奏论陕西兵马利害》:“或闻以三说之法可以备边……纵许于陕西河东路以三说入中,既缘客商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
其他释义1.宋干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
读音:sān
[sān]
(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
(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读音:shuō,shuì,yuè
[shuō]
[ shuō ]1. 用话来表达意思:说话。说明。演说。解说。
2. 介绍:说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说媒。
3. 言论,主张:学说。著书立说。
4. 责备:数说。
5.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 shuì ]1. 用话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游说。
[ yuè ]1. 古同“悦”。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