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法
【拼音】:xí guàn fǎ
【结构】:習(上下结构)慣(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
词语解释社会习惯风尚经国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条文规定的,称“习惯法”。
网络解释习惯法习惯法:法学术语
网友释义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不仅中国有,而且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大大减弱了,除了在非洲一些国家习惯法仍然在实际上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外,在其他主要法律体系,习惯法已经不是主要渊源。但是,习惯法仍然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国语词典法律上指未经明文规定,但为国家、国民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礼俗风尚或社会习惯。
读音:xí
[xí]
1.“习”的繁体字。
2.鳥類頻頻拍動翅膀試飛。說文解字:“習,數飛也。”元•戴侗《六書故•卷十九•動物》:“習,鳥肄飛也。……引之則凡數數扇闔者,皆謂之習。”
3.反覆演練、鑽研:“溫習”、“研習”。《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4.熟悉,通曉。《戰國策•秦策五》:“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於誦。”《管子•正世》:“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
5.反覆拍動翅膀的動作。《禮記•月令》:“鷹乃學習,腐草為螢。”
6.積久養成的慣性行為:“舊習”、“惡習”、“積習難改”。《論語•陽貨》:“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7.親信、親狎的人。《禮記•月令》:“雖有貴戚近習,毋有不禁。”《後漢書•卷六•孝順帝等紀•贊曰》:“匪砥匪革,終淪嬖習。”
8.姓。如明代有習經。
9.時常、常常。《漢書•卷五十六•董仲舒傳》:“習聞其號,未燭厥理。”《後漢書•卷六十一•黃瓊傳》:“瓊隨父在臺閣,習見故事。”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