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
【拼音】:wǔ quán xiàn fǎ
【注音】:ㄨˇㄑㄨㄢˊㄒ一ㄢˋㄈㄚˇ
【繁体】:五權憲法
词语解释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1)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⒈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英alegalsystemofbourgeoisdemocracysuggestedbySunZhongshanthatfivepowerandauthorityoflawmaking,administerationof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andsupervisingbeseparated;
基础解释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alegalsystemofbourgeoisdemocracysuggestedbySunZhongshanthatfivepowerandauthorityoflawmaking,administerationof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andsupervisingbeseparated]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网络解释五权宪法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1906年首先在《民报》(日本东京出版)创刊纪念会上提出,1924年又在《五权宪法》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五权制度即“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而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实行所谓“权能划分”。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
汉语大词典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例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国语辞典中华民国现行宪法。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明文规定于宪法中,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⒈中华民国现行宪法。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明文规定于宪法中,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
其他释义1.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1.门内北边设招待室,又东辕门悬“五权宪法”匾。
2.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
3.它直接继承了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核心要素,即实行权能分别。造就万能政府。
4.孙中山先生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五权宪法”理论。
5.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总结了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创立了监察独立的思想,使其成为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6.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
7.五权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酝酿、发展过程,并逐渐被世人所接受,五权宪法思想深刻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五院制度设计和运作。
8.南京国民政府正是在“五权宪法”思想的指导下,确立了五院制国民政府政治体制。
9.中山装于辛亥革命后诞生于南京路荣昌祥呢绒西服号,1911年孙中山回国后,在此订做了第一套中山装,以5粒纽扣儿象征五权宪法。
10.五权宪法思想还主张建设直接民权的全民政治国家,以克服西方代议政治的弊端,体现了孙中山先生向传统挑战的政治魄力。
读音:wǔ
[wǔ]
1. 数名,四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伍”代):五彩。五官。五谷。五金。五代(中国朝代名,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先后在中原建立政权的时期)。五帝(中国传说中的五个帝王,通常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五毒(指蝎、蛇、蜈蚣、壁虎、蟾蜍)。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岭(指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五岳(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和中岳嵩山,是中国历史上五大名山)。五脏(指心、肝、脾、肺、肾)。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6”。
读音:quán
[quán]
(1)(名)〈古〉秤锤。
(2)〈书〉(动)权衡:~其轻重。
(3)(名)权力:当~|有职有~。
(4)(名)权利:人~|公民~|选举~|发言~。
(5)(名)有利的形势:主动~|制空~。
(6)(动)权变;权宜:~谋。
(7)(副)权且;姑且:~充|死马~当活马医。
(8)姓。〈古〉又同“颧”。
读音:xiàn
[xiàn]
(1)(名)〈书〉法令:~令。
(2)(名)宪法:~章。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