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案
【拼音】:cāng àn
【繁体】:倉案
【拼音】:cāng àn
词语解释宋代院使之属官名。《宋史·职官志》:「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其吏史则有都句押官。句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三曰仓案、四曰胄案。」注:「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
网友释义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春秋及圣灯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之供帐等。元丰改制罢。
读音:cāng
[cāng]
(1)(名)仓房;仓库:粮食满~。
(2)姓。
读音:àn
[àn]
(1)(名)(~子)狭长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板|~秤。
(2)(名)(~子)案件:~子。
(3)(名)案卷;记录:~卷|病~|档~。
(4)(名)提出计划、办法或其他建议的文件:方~|提~。
(5)(名)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