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户
【拼音】:sēng qí hù
【注音】:ㄙㄥㄑ一ˊㄏㄨˋ
【结构】:僧(左右结构)祇(左右结构)户(独体结构)
【繁体】:僧祇戶
词语解释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僧祇户[sēngqíhù]⒈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引证解释⒈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北周武帝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曇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引高宗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网络解释僧祇户北朝时,由专理寺院的僧官机构僧曹所管理的人户。当时佛教兴盛。百姓逃避赋役,有的削发为僧尼,有的投靠寺院为依附农民。北魏皇兴三年(469)至承明元年(476)间,沙门统(即朝廷所设的僧官)昙曜建议,平齐户(467年北魏南侵宋青州,俘获的人民中有一部分所谓'民望'即地主被安置在平城,并在附近设立一个平齐郡,这些人就称为'平齐户')、凉州军户(亦为北魏平定凉州后被迫迁移到代京一带的人户)和民户。有能年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粟称'僧祇粟',户为'僧祇户'。昙曜奏议获准,州镇僧曹普遍拥有僧祇户和僧祇粟。
综合释义北魏之制,谷物输纳于僧曹内也。《魏书·释老志》:「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只户,粟为僧只粟。」
汉语大词典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北周武帝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
其他释义1.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北周武帝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读音:sēng
[sēng]
(名)出家修行的男性佛教徒;和尚:~人|~衣。
读音:qí,zhǐ
[qí]
[ qí ]1. 地神。說文解字:“祇,地祇,提出萬物者也。”如:“神祇”。
2. 安心。《詩經•小雅•何人斯》:“壹者之來,俾我祇也。”鄭玄•箋:“一者之來見我,我則知之,是使我心安也。”
3. 大。《易經•繫辭下》:“不遠復,無祇悔。”
[ zhǐ ]1. 正、恰、只。《詩經•小雅•何人斯》:“胡逝我梁,祇攪我心。”三國•魏•曹丕《煌煌京洛行》:“多言寡誠,祇令事敗。”
读音:hù
[hù]
(1)(名)门(基本义):门~。
(2)(名)人家:住~|庄~|~主|~籍|千家万~。
(3)(名)门第:门当~对。
(4)(名)户头;有财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账~|用~|开~。
(5)(名)(H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