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简体】:领事裁判权
【繁体】:領事裁判權
词语解释⒈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领事裁判权[lǐngshìcáipànquán]⒈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基础解释亦称‘‘治外法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
引证解释⒈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国语辞典⒈ 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领事裁判权[lǐngshìcáipànquán]⒈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辞典修订版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其他释义1.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1.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2.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3.若要中国独立自由,就必须撤废领事裁判权……”。
4.第二法,胶州事虽不满意,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如撤废领事裁判权、取消辛丑赔款、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
5.从此,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动都贴上了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收回治外法权的标签。
6.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撤废领事裁判权特令,但被列强们一吓,马上退缩,改为与列强们进行会商。
7.日本自动声明愿废止不平等条约,放弃领事裁判权、租界、内河航运权、辛丑和约驻兵权等,定期实行此项声明,望恢复和平之日同时发表。
8.1930年起,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
9.领事裁判权问题是近代以来阻碍中美关系发展的主要症结.
10.北京政府并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6月间,司法部呈准大总统。唐启华
读音:lǐng
[lǐng]
(1)(名)颈;脖子:~巾|引~而望|首~。
(2)(名)(~子、~儿)衣服上围绕脖子的部分:衣~|翻~儿。
(3)(名)(~儿)领口:圆~儿|尖~儿。
(4)(名)大纲;要点:提纲挈~|不得要~。
(5)(量)1.〈书〉长袍或上衣一件叫一领。2.席一张叫一领。
(6)(动)带;引
(7)(动)领有;领有的:占~|~土|~海|~空。
(8)(动)领取:招~|~工资|~材料。
(9)(动)接受:~教|~情|心~。
读音:shì
[shì]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
读音:cái
[cái]
(1)(动)用刀、剪等割或铰。
(2)(量)整张纸分成的相等的若干分;印刷上纸的若干分之一。
(3)(动)除掉;削减。
(4)(动)安排取舍。
(5)(动)衡量;判断。
(6)(名)格式;体制。
(7)(动)刎颈。
(8)(动)控制;抑止。
读音:pàn
[pàn]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
读音:quán
[quán]
(1)(名)〈古〉秤锤。
(2)〈书〉(动)权衡:~其轻重。
(3)(名)权力:当~|有职有~。
(4)(名)权利:人~|公民~|选举~|发言~。
(5)(名)有利的形势:主动~|制空~。
(6)(动)权变;权宜:~谋。
(7)(副)权且;姑且:~充|死马~当活马医。
(8)姓。〈古〉又同“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