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心之律
【拼音】:zhū xīn zhī lǜ
基础解释心:古人以为心是思维器官,所以把思想的器官、感情等都说做心,现指脑筋;官:官能,作用。脑筋的官能就是思维。
出处《后汉书·霍谞传》:“《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
近义词 诛心之论
1.在民主的治下,诛心之律竟然也这样的严。
2.清·吕熊《女仙外史》第十回:“姑不用诛心之律,只就现在脱逃,也该重鞭一百!”
读音:zhū
[zhū]
(1)(动)〈书〉杀(有罪的人):~戮|伏~|罪不容~。
(2)(动)〈书〉谴责处罚:口~笔伐|天~地灭。
读音:xīn
[xīn]
(1)(名)人和高等动物身体内推动血液循环的器官。也叫心脏:~博|~跳。
(2)(名)通常也指思想的器官和思想、感情等:~思|~得|用~|谈~|一~一意。
(3)(名)中心;中央的部分:江~|圆~|重~|灯~。
(4)(名)二十八宿之一。
读音:zhī
[zhī]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读音:lǜ
[lǜ]
(1)(名)法律;规则:定~|规~|纪~。
(2)(名)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3)(名)旧诗的一种体裁:五~|七~。
(4)(动)〈书〉约束:~己甚严。
(5)(Lǜ)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