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拼音】:shěn pàn
【注音】:ㄕㄣˇㄆㄢˋㄐ一ㄢㄉㄨ
词语解释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⒈在我国,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其他释义在我国,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1.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抗诉从而引起再审程序,是我国审判监督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
4.最后,笔者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几个主要问题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5.介绍了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通过与审判监督程序概念的比较,界定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分析了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
6.其次通过对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请再审、再审之诉等若干概念含义的界定,澄清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一些模糊认识。
7.对此,我国公诉人应当实行当事人化,强化其公诉职能,取消其审判监督职能。
8.全文除前言及结语外,共分成三部分,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何应加强检察机关审判监督。
9.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虽然发挥了重要的纠错功能,但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诸多缺陷。
10.其次,进一步改革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刑事抗诉机制、事后监督机制。
读音:shěn
[shěn]
1. 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2. 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3. 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4. 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5. 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
读音:pàn
[pàn]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
读音:jiān,jiàn
[]
[ jiān ]1. 督察:监察。监控。监测。监护。监考。监听。
2. 牢,狱:监狱。监押。监禁。坐监。
[ jiàn ]1. 古代官名或官府名:太监(宦官,阄人)。国子监。钦天监(掌管天文历法的官府)。监生(在国子监肄业者,亦可用钱捐得)。
2. 古同“鉴”,镜。
3. 古同“鉴”,借鉴,参考。
4. 姓。
读音:dū
[]
(动)监督指挥:~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