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所得税
【拼音】:yíng lì shì yè suǒ dé shuì
【简体】:营利事业所得税
【繁体】:營利事業所得稅
网友释义营利事业所得税是民国时期所得税的一种。1936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8月22日行政院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所得税采用分类课税方法,按其性质分为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和证券存款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于当年10月1日开征,其计税对象为纯收益,包括:公司、商号、行栈、工厂或个人资本在2000元以上的营利事业所得,官商合办营利事业所得和一时营利事业所得。1943年2月,国民政府修正所得税法,前两类所得的税率由5级调整为9级,起征点由原规定所得合资本额5%提高至10%;最低税率由3%提高至4%;最高税率由10%提高至20%。一时营利事业所得者不能按资本额计算的,...
辞典修订版针对营利事业单位营利所得(即利润)课徵的所得税。不同于针对营业额课徵的营业税。
读音:yíng
[yíng]
(1)(动)谋求:~生|~救|~利。
(2)(名)经营:~建|~造|~业|~国|公私合~。
(3)(名)军队驻扎的地方:~盘|~帐|~安|~兵|~军|~露|~宿|~扎|~阵|集中~|步步为~。
(4)(名)军队的编制单位;隶属于团;下辖几个连:~长。
读音:lì
[lì]
(1)(形)锋利;锐利。
(2)(形)顺利;便利:不~|成败~纯。
(3)(名)利益:有~有弊。
(4)(名)利润或利息:暴~|本~两清。
(5)(动)使有利:毫不~己;专门~人。
(6)(Lì)姓。
读音:shì
[shì]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
读音:yè
[yè]
(1)(名)行业:工~|农~。
(2)(名)职业:就~|转~|~余。
(3)(名)学业:肄~|修~|毕~|结~。
(4)(名)事业:功~|创~|~绩。
(5)(名)产业;财产:家~|~主。
(6)(名)佛教徒称一切行为、言语、思想为业;分别叫做身业、口业、意业;合称三业;包括善恶两面;一般专指恶业。
(7)(动)从事(某种行业):~农|~商。
(8)(Yè)姓。
(9)(副)已经:~已|~经。
读音:suǒ
[suǒ]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读音:dé,děi,de
[dé]
[ dé ]1. 获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kòng)。得便。得力。得济。心得。
2. 适合:得劲。得当(dàng )。得法。得体。
3. 满意:得意。扬扬自得。
4. 完成,实现:饭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得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得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得,就这么办”)。
[ děi ]1. 必须,须要:可得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得了。
[ de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
读音:shuì
[shuì]
(名)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