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律贰端
【拼音】:xī lǜ èr duān
【简体】:析律贰端
【繁体】:析律貳端
词语解释⒈ 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析律贰端[xīlǜèrduān]⒈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基础解释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引证解释⒈ 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引:《汉书·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⒈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引《汉书·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综合释义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析律贰端[xīlǜèrduān]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应判的罪刑。指官吏徇私枉法。《汉书.卷八.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唐.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汉语大词典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汉书·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国语辞典⒈ 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应判的罪刑。指官吏徇私枉法。引:《汉书·卷八·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唐·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析律贰端[xīlǜèrduān]⒈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应判的罪刑。指官吏徇私枉法。引《汉书·卷八·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唐·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成语解释析律贰端
辞典修订版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应判的罪刑。指官吏徇私枉法。《汉书.卷八.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唐.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成语词典版修订本参考资料: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应判的罪刑。指官吏徇私枉法。汉书˙卷八˙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出处《汉书·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
其他释义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读音:xī
[xī]
(1)(动)分开;散开。
(2)(动)分析;辨析。
(3)姓。
读音:lǜ
[lǜ]
(1)(名)法律;规则:定~|规~|纪~。
(2)(名)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3)(名)旧诗的一种体裁:五~|七~。
(4)(动)〈书〉约束:~己甚严。
(5)(Lǜ)姓。
读音:èr
[èr]
(1)(数)“二”的大写。
(2)(动)变节、背叛:~臣。
读音:duān
[duān]
(1)(名)(东西)的头:两~。
(2)(名)项目、点:举其一~。
(3)姓。
(4)(动)平举着拿:~茶。
(5)(形)端正、正派:~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