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
【拼音】:yì fǎ
【注音】:一ˋㄈㄚˇ
【结构】:义(独体结构)法(左右结构)
【繁体】:義法
词语解释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2.义理法则。3.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着文应遵循的准则。义法[yìfǎ]⒈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⒉义理法则。⒊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着文应遵循的准则。
基础解释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义理法则。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着文应遵循的准则。
引证解释⒈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引《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汉刘向《新序·杂事三》:“若先王(燕昭王)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齐,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⒉义理法则。引《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孔子﹞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⒊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引清方苞《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刘师培《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桐城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网络解释义法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文化上独尊程朱理学,文字狱日益严苛,八股文风盛行。文人们不得不在这样严酷的文化专制下,战战兢兢地挥动手中那支脆弱的笔杆。而时至清中期,桐城派占领文坛几百年,时有“桐城文章甲天下”之美誉。自先秦诸子至唐宋八家,谁都没有在为文时一个明确的理论依据。而桐城派却高举“义法”旗帜,大行其道,为清代文坛注入一股新鲜的气息。而提出做文章所要遵循的“义法”理论第一人乃属桐城鼻祖方苞。
汉语大词典(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于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汉刘向《新序·杂事三》:“若先王(燕昭王)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齐,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群臣之日,馀令诏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孔子﹞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3).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清方苞《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刘师培《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桐城文派者,亦囿于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1.世有为桐城派辩者,谓桐城义法,去泰去甚。
2.文章认为忠实性为首要标准,即翻译的对应词应在词汇意义、法意义及语用意义上与原语词目相等同。
3.实际上,在阿富汗,教义法院同正规法院通常难以区分,它们是族仇和支尔格会议的替代物。
4.“给我说:”总主教,“正义法庭,或允许我满足我的控诉,面对面地在你的存在。
5.中国普法网是全国普法办公室的官方网站,其宗旨是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公众提供法律资讯服务。
6.在对胡汉民三民主义法律思想的内容进行阐述之前,本文分两个部分探讨了胡汉民法律思想的形成。
7.诉辩交易是一种体现程序主义法治范式的反思性整合机制。
8.笔者奉命主持审判日本重要战犯,胥本斯旨,持平处理,除祸首罪魁予以明正典刑外,余犯悉予谕知无罪遣返,庶期正义法律与民族情感兼筹并顾。
9.实行雇主严格责任主义,法人当然无免责事由,法人对其机关及其受托人或受雇人的侵权行为责任不作区分,视为一体。
10.疑难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法官如果严守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式呆板角色的话,将有碍公正的实现且社会效果较差。
读音:yì
[yì]
1.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
2.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义务。义愤。义演。见义勇为。
3. 情谊:义气。恩义。义重如山。
4.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义。含义。释义。微言大义。
5. 指认为亲属的:义父。
6.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义齿。义肢。
7. 姓。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