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法言
【拼音】:lù fǎ yán
【繁体】:陸法言
【拼音】:lù fǎ yán
网友释义陆法言(562年-?),名词,以字行,魏郡临漳县(今河北省临漳县)人,隋朝音韵学家。隋文帝时任承奉郎,因父爽获罪而株连,被除名。精韵学。与刘臻等编撰的《切韵》是中国韵学的重要文献,成为唐、宋人编撰韵书的基础。此书成,六朝韵书渐亡。原书佚,敦煌文献中保存有残本三种,约存原书的四分之三。
辞典修订版人名。(公元562~?)名词,字法言,以字行,隋临漳人。官承奉郎。隋文帝仁寿初,以吕静等六家韵书多有分歧,于是和刘臻、萧该、颜之推等八人讨论音韵,评议古今是非,南北通塞,编成切韵。后唐宋韵书多以此为蓝本。
读音:lù,liù
[lù]
[ lù ]陆地,高出水面的土地:大~。~路。
[ liù ]数目“六”的大写。多用于票证、账目等。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读音:yán
[yán]
(1)(名)话:~语|语~|格~。
(2)(动)说:~之有理|畅所欲~。
(3)(量)汉语的一个字叫一言:五~诗。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