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谤
【拼音】:fēn bàng
【注音】:ㄈㄣㄅㄤˋ
【结构】:分(上下结构)谤(左右结构)
【简体】:分谤
【繁体】:分謗
词语解释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分谤[fēnbàng]⒈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引证解释⒈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引《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铨传》:“﹝秦檜﹞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谤耳。”金王若虚《臣事实辨》:“自后世諛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於下矣。”清和邦额《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
网络解释分谤分谤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fēnbàng,是指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综合释义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铨传》:“﹝秦檜﹞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谤耳。”金王若虚《臣事实辨》:“自后世諛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於下矣。”清和邦额《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分谤[fēnbàng]分受别人之毁谤也。《左传·宣公十二年》:「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莘于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也可乎。』。」;《国语·晋语五》:「敢不分谤乎。」;《后汉书·袁谭传》:「夫欲立竹帛于当时,全宗祀于一世,岂宜同生分谤,争校得失。」;宋、胡铨〈上高宗封事〉:「乃建曰,令台谏从臣佥议宜可否,是乃张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从臣共分谤耳。」
网友释义1949年1月22日生。籍贯:湖北天门,民族:汉,政治面貌:中共党员。2006年晋升教授。
汉语大词典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师方壮,若萃于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铨传》:“﹝秦桧﹞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金王若虚《臣事实辨》:“自后世谀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于下矣。”清和邦额《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
其他解释分受别人之毁谤也。《左传·宣公十二年》:「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莘于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也可乎。』。」;《国语·晋语五》:「敢不分谤乎。」;《后汉书·袁谭传》:「夫欲立竹帛于当时,全宗祀于一世,岂宜同生分谤,争校得失。」;宋、胡铨〈上高宗封事〉:「乃建曰,令台谏从臣佥议宜可否,是乃张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从臣共分谤耳。」
其他释义1.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1.总之,厚于责己,轻于责人,分谤代过,舍己从人,浑厚宽大,不矜不伐,是为任事负责者必备之素养,务希于此存养省察,期得圣神功化之用则庶几矣。
读音:fēn,fèn
[fēn]
[ fēn ]1.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
4.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5. 辨别:区分。分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 fèn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3.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读音:bàng
[bàng]
攻击人,说人坏话: 毁~。 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