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言之契
【拼音】:wàng yán zhī qì
词语解释《晋书·山涛传》:“与嵇康、吕安善,后遇阮籍,便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
基础解释勿谓:不要说;预:预先。以后不要说没有跟你事先说过。指把话说在前面。
出处《晋书·山涛传》:“与嵇康、吕安善,后遇阮籍,便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
读音:wàng
[wàng]
(动)忘记:~掉|难~。
读音:yán
[yán]
(1)(名)话:~语|语~|格~。
(2)(动)说:~之有理|畅所欲~。
(3)(量)汉语的一个字叫一言:五~诗。
(4)姓。
读音:zhī
[zhī]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读音:qì,qiè
[qì]
[ qì ]1. 证券,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契约。契据。房契。
2.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fèn )(投合无间的情分)。契厚。
3.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剑。
4. 〔契机〕指事物转化的关键。
5. 刻的文字,近代称甲骨文:书契。契文(甲骨文)。
[ qiè ]1. 古同“锲”,用刀子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