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
【拼音】:qín huì
【简体】:秦桧
【繁体】:秦檜
词语解释⒈ 南宋投降派大臣。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进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为金太宗弟挞懒的亲信。后随金军至楚州(今江苏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宠信,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主张投降,收韩世忠、岳飞、张俊三大将兵权,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父子。主持订立“绍兴和议”,向金称臣纳贡,放弃抗金斗争。为后人所唾骂。⒈南宋投降派大臣。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进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为金太宗弟挞懒的亲信。后随金军至楚州(今江苏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宠信,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主张投降,收韩世忠、岳飞、张俊三大将兵权,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父子。主持订立“绍兴和议”,向金称臣纳贡,放弃抗金斗争。为后人所唾骂。
基础解释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政和五年,秦桧病逝,赠申王,谥忠献。
辞典修订版人名。(?~公元1155)字会之,宋江宁人。性阴险,晚年残忍尤甚。高宗时为相,挟金人以自重,力持和议,阻止恢复,诬杀岳飞等,一时忠臣良将殆尽,和议乃成。卒諡忠献,宁宗改諡缪丑。
其他释义秦桧(1090-1155):南宋投降派大臣。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进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为金太宗弟挞懒的亲信。后随金军至楚州(今江苏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宠信,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主张投降,收韩世忠、岳飞、张俊三大将兵权,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父子。主持订立“绍兴和议”,向金称臣纳贡,放弃抗金斗争。为后人所唾骂。
读音:qín
[qín]
(1)(名)周朝国名;在今陕西中部;甘肃东部。
(2)(名)朝代;公元前221-公元前206;秦始皇嬴政所建。
(3)(名)指陕西和甘肃。特指陕西。
(4)(名)(Qín)姓。
读音:guì,huì
[huì]
[ guì ]1. 常绿乔木,即圆柏。幼树的叶子针状,大树的叶子鳞片状,果实球形。木材桃红色,有香味,可供建筑等用。
2. 古代棺材盖上的装饰。
[ huì ]1. 〔秦桧〕人名,中国南宋奸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