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皿
【拼音】:nán mǐn
【注音】:ㄋㄢˊㄇ一ㄣˇ
【结构】:南(上下结构)皿(独体结构)
词语解释'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基础解释/'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引证解释⒈清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网络解释南皿词语解释
综合释义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网友释义nánmǐnㄣㄢˊㄇㄧㄣˇ南皿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汉语大词典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其他释义1.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读音:nán
[nán]
1.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南北。南方。南面。南国(指中国南部)。南陲(南部边疆)。南极。南半球。
2. 姓。
读音:mǐn
[mǐn]
见〔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