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讁
【拼音】:qī kē zhé
【结构】:七(独体结构)科(左右结构)讁(左右结构)
词语解释七科谪是秦汉时颁行的旨在实现抑商和加强边防双重目的的法令。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贾人,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人,赘婿,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祖父母)或父母尝有市籍者等7种人谪发远征或戍边。汉武帝颁布七科谪的范围是:吏有罪,亡命,赘婿,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
引证解释《史记·大宛列传》'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衙酒泉,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
网络解释七科讁汉代的一种谪戍制度,因规定应强制服役的七种人,故名。讁同谪,即谪发,始于秦。据《汉书•武帝纪》,天汉四年(前97),发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等出朔方击匈奴。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七科讁之名仅此一见。
读音:qī
[qī]
(1)(数)数目。
(2)(数)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祭一次;直到第四十九天为止;共分七个“七”。
读音:kē
[kē]
(1)(名)学术或业务的类别:~目|文~|理~|牙~|眼~。
(2)(名)行政机关或某些机构的行政部门按工作性质分设的单位:秘书~|财务~。
(3)(名)生物学上指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再分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科。如松柏目有松科、杉科、柏科等。
(4)(动)〈书〉判定(刑罚):~以罚金。
(5)(名)古装戏曲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如笑科、饮酒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