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郡
【拼音】:xiàng jùn
【简体】:象郡
【繁体】:象郡
网友释义象郡,是秦朝设置的郡级行政区,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置,治所在临尘县(今广西崇左县境)。辖境北达今贵州南部,,南至越南中部。西汉元凤五年(前76)废。是秦始皇在岭南地区设置的三郡之一(另两郡是桂林郡和南海郡)。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4个县(据《汉书》记载),郡治番禺。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此外,湛江等地属...
辞典修订版郡名。秦代所置。包括今广东省旧雷州、廉州、高州诸府,广西省旧庆远、太平及梧州府的南境,以至安南等地。
读音:xiàng
[xiàng]
(1)(名)哺乳动物;是陆地上最大的动物。
(2)(名)形状;样子:万~更新。
(3)(动)仿效;摹拟:~形|~声。
(4)(名)在形象上相同或有某些共同点:他的面貌~他哥哥。
(5)(副)好象:~要下雨了。
(6)(连)比如:~刘胡兰、黄继光这样的英雄人物;将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读音:jùn
[jùn]
(名)古代的行政区划;比县小;秦汉以后;郡比县大:~县|会稽~|秦分天下为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