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流所
【拼音】:qī liú suǒ
【注音】:ㄑ一ㄌ一ㄡˊㄙㄨㄛˇ
【结构】:栖(左右结构)流(左右结构)所(左右结构)
【简体】:栖流所
【繁体】:棲流所
词语解释1.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栖流所[qīliúsuǒ]⒈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
基础解释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
引证解释⒈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引《清会典事例·都察院·栖流所》:“顺治十年覆准,每城建造栖流所,交五城管理,俾穷民得所……如遇无依流民,及街衢病卧者,令总甲扶入所内,报明该司。”《清史稿·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餘归入栖流等所管束。”
网络解释栖流所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
综合释义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清会典事例·都察院·栖流所》:“顺治十年覆准,每城建造栖流所,交五城管理,俾穷民得所……如遇无依流民,及街衢病卧者,令总甲扶入所内,报明该司。”《清史稿·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餘归入栖流等所管束。”栖流所[qīliúsuǒ]清代所设收留、管束外来流丐的地方。《清史稿.卷一二零.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余归入栖流等所管束。」
汉语大词典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清会典事例·都察院·栖流所》:“顺治十年覆准,每城建造栖流所,交五城管理,俾穷民得所……如遇无依流民,及街衢病卧者,令总甲扶入所内,报明该司。”《清史稿·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馀归入栖流等所管束。”
国语辞典清代所设收留、管束外来流丐的地方。栖流所[qīliúsuǒ]⒈清代所设收留、管束外来流丐的地方。引《清史稿·卷一二〇·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余归入栖流等所管束。」近难民营收容所
辞典修订版清代所设收留、管束外来流丐的地方。《清史稿.卷一二零.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余归入栖流等所管束。」
读音:qī,xī
[qī]
[ qī ]1. 鸟禽歇宿:“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
2. 居留,停留:栖身。栖息。栖止。栖遁(隐居,遁世)。栖迟(游息,居住)。
[ xī ]1. 〔栖栖〕形容不安定。
2. 〔栖遑〕a.忙碌不安,到处奔波;b.被迫。均亦作“栖皇”。
读音:liú
[liú]
(1)(动)水流动。(动)液体移动;流动
(2)(动)水流动。(动)移动不定
(3)(动)水流动。(动)流传;传播
(4)(动)水流动。(动)向坏的方面转变
(5)(动)水流动。(动)旧时的刑罚;把犯人送到辽远地区去
(6)(动)水流动。(名)指江河的流水
(7)(动)水流动。(名)像水流的东西
(8)(动)水流动。(名)品类;等级
读音:suǒ
[suǒ]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