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院
【拼音】:zì zhì fǎ yuàn
网友释义自治法院是南斯拉夫法院的一种。南斯拉夫宪法规定,南斯拉夫法院分为自治法院和常规法院两大类。自治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由自治文件或当事者的协议建立,是一种自治司法机构。包括联合劳动法院,仲裁法庭、特别法庭和其他自治法庭以及调解委员会、公裁会等类型。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劳动法院。
读音:zì
[zì]
(1)(代)自己:~爱|~备|~便|~费|~供|~家|~荐|~救|~勉|~弃|~谦|~强|~杀|~述|~诉|~习|~信|~省|~许|~选|~学|~专|~足|~不量力|~掘坟墓|~鸣清高|~投罗网|~我批评|~言~语|~作聪明。
(2)(副)自然;当然:~不待言|~当努力|~有公道。
(3)(介)从;由:~古|~外|~小|~远而近。
读音:zhì
[zhì]
(1)(动)治理
(2)(形)指安定或太平:~世。
(3)(名)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所|府~。
(4)(动)医治:~病。
(5)(动)消灭(害虫):~虫|~蝗。
(6)(动)惩办:~罪。
(7)(动)研究:~学。
(8)姓。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读音:yuàn
[yuàn]
(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
(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
(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