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所得税
【拼音】:lì xī
词语解释国家对个人存款、有价证券等所得的利息征收的所得税。⒈国家对个人存款、有价证券等所得的利息征收的所得税。
网友释义利息所得税亦称“存款利息所得税”。是以存款、垫款和证券等的利息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建国初期,国家针对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向银行、钱庄和工商业户存款、垫款生息的现象,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有“存款利息所得税”。同年12月,政务院公布了《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包括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利息所得和股东、职工对本业户垫款的利息所得等,按5%的比例税率计征,并以利息的取得者为纳税人,以利息所得的支付者或经付者作为税款扣缴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利息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逐步缩小,主要只有银行存款利息一项。
读音:lì
[lì]
(1)(形)锋利;锐利。
(2)(形)顺利;便利:不~|成败~纯。
(3)(名)利益:有~有弊。
(4)(名)利润或利息:暴~|本~两清。
(5)(动)使有利:毫不~己;专门~人。
(6)(Lì)姓。
读音:xī
[xī]
(1)(名)呼吸时进出的气:晕~|气~。
(2)(名)消息。
(3)(动)停止;安息;屏息。
(4)(动)休息。
(5)(名)滋生;繁殖。
(6)(名)利钱;利息。
(7)(名)〈书〉指子女。
(8)姓。
读音:suǒ
[]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读音:dé,děi,de
[]
[ dé ]1. 获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kòng)。得便。得力。得济。心得。
2. 适合:得劲。得当(dàng )。得法。得体。
3. 满意:得意。扬扬自得。
4. 完成,实现:饭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得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得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得,就这么办”)。
[ děi ]1. 必须,须要:可得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得了。
[ de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
读音:shuì
[]
(名)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