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
【拼音】:lì gǎi shuì
【注音】:ㄌ一ˋㄍㄞˇㄕㄨㄟˋ
【结构】:利(左右结构)改(左右结构;左边是己;不是已)税(左右结构)
【繁体】:利改稅
词语解释以税代利,即国营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利改税[lìgǎishuì]⒈以税代利,即国营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
引证解释⒈以税代利,即国营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引《光明日报》1984.5.16:“去年已经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网络解释利改税利改税是将国营企业原来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大部分改为征收所得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前,国家和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体现为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有必要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形式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目、税率缴纳税金,从而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法固定下来。利改税改革分两步进行,最后扩展到整个税制改革。早在1979年1月,湖北省老河口市的15户地方国营企业率先进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试点。随后,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数百户国营企业相继被列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在总结试点经验,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多方面利弊权衡的基础上,决定于1983年7月在国营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改税。
综合释义以税代利,即国营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光明日报》1984.5.16:“去年已经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利改税[lìgǎishuì]
其他释义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替代上缴利润的一种利润分配办法。利改税分两个步骤实施。第一步税利并存,从198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除根据实现的利润,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外,税后利润可按留利水平扣留一部分作为企业留利,其余采取多种形式上缴国家。第二步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从1984年10月1日起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后,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1987年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则采用不同方式承包上缴利润数。
1.市人民政府召开国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动员做好利改税的工作。
2.但这两年,西南省却开始落后其他省份了,先是利改税,其他地方都完全铺开了,我们西南省都还没动。
3.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要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放权让利”到“利改税”,从企业承包到股份制改造,无不体现这一诉求。
4.在第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无论是放权让利、利改税还是承包制,甚至后来的各种股份制改革都具有“管资产”的特点,集中于在国企管理体制上做文章。
5.孙群义认为,在我国第二次“利改税”的时候,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就已经全部改成税收了。
6.实行利改税,相当于变相的利润上缴和留成。
7.可以说,从上个世纪利改税特别是所得税所有企业平等以后,国企将巨额利润占为己有、内部分红。
8.在利改税完成后,以“分灶吃饭”的分权方式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资源支配能力。
9.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0.西安市利改税工作会议上确定,从10月1日起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读音:lì
[lì]
(1)(形)锋利;锐利。
(2)(形)顺利;便利:不~|成败~纯。
(3)(名)利益:有~有弊。
(4)(名)利润或利息:暴~|本~两清。
(5)(动)使有利:毫不~己;专门~人。
(6)(Lì)姓。
读音:gǎi
[gǎi]
1. 变更,更换:改变。更(
)改。改革。改造。改善。改弦更张。朝令夕改。改编。改写。纂改。2. 姓。
读音:shuì
[shuì]
(名)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