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权
【拼音】:tā wù quán
【繁体】:他物權
【拼音】:tā wù quán
词语解释法律名词。对自物权而言,于他人所有物上享受利益之权利也。分两类:一、用益物权,如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等是;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是。
网友释义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按罗马法理论,自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质权四种。近现代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他物权概念及理论,但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有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学理上往往将他物权称为“不完全物权”或“限制物权”,并将其具体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读音:tā
[tā]
(1)(代)称自己和对方以外的某个人。一般用于男性。
(2)(代)虚拟(用在动词和数量词之间):睡~一觉|唱~一曲。
(3)(代)指别一方面或其他地方:早已~去|留作~用。
(4)(代)别的;其它的
读音:wù
[wù]
(1)(名)东西:~品|宝~。
(2)(名)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
(3)(名)内容、实质:言之有~。
读音:quán
[quán]
(1)(名)〈古〉秤锤。
(2)〈书〉(动)权衡:~其轻重。
(3)(名)权力:当~|有职有~。
(4)(名)权利:人~|公民~|选举~|发言~。
(5)(名)有利的形势:主动~|制空~。
(6)(动)权变;权宜:~谋。
(7)(副)权且;姑且:~充|死马~当活马医。
(8)姓。〈古〉又同“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