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法
【拼音】:sì bù fèn lèi fǎ
【繁体】:四部分類法
【拼音】:sì bù fèn lèi fǎ
网友释义四部分类法,中国传统的图书分类法之一,是分类大部分中国古籍的方法,分经、史、子、集四类,这四类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的所有书籍。
读音:sì
[sì]
(1)数目;三加一后所得。(名)
(2)数目:~个|~位。
(3)姓。
(4)我国民族音乐上的一级。
读音:bù
[bù]
(1)(名)部分:内~。
(2)(名)某些机关的名称或机关企业中按业务而分的单位:外交~|门市~。
(3)(名)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司令~。
(4)(名)指部队。
(5)(动)〈书〉统辖;统率:所~。
(6)(量)用于书籍、影片等:两~字典。
(7)〈方〉(量)用于机器或车辆:两~汽车。
(8)姓。
读音:fēn,fèn
[fèn]
[ fēn ]1.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
4.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5. 辨别:区分。分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 fèn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3.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读音:lèi
[lèi]
(1)(名)许多相似或相同的事物的综合;种类:分~|同~。
(2)(动)类似:~人猿|画虎不成反~狗。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