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
【拼音】:sī fǎ quán
【结构】:司(半包围结构)法(左右结构)权(左右结构)
【简体】:司法权
【繁体】:司法權
词语解释在我国指审判权、检察权,有时还包括侦查权。
基础解释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英语jurisdictionjudicaturejudicial powersend sb. packing
法语pouvoir judiciaire
辞典修订版执行法律、解释法律及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之权,为中央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在孙中山所倡的五权宪法中,司法权与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由司法院及各级法院掌理。
读音:sī
[sī]
(1)主管。
(2)(动)主持、操作。
(3)(名)一级机关内一部门。
(4)姓。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读音:quán
[quán]
(1)(名)〈古〉秤锤。
(2)〈书〉(动)权衡:~其轻重。
(3)(名)权力:当~|有职有~。
(4)(名)权利:人~|公民~|选举~|发言~。
(5)(名)有利的形势:主动~|制空~。
(6)(动)权变;权宜:~谋。
(7)(副)权且;姑且:~充|死马~当活马医。
(8)姓。〈古〉又同“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