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拼音】:yī qiè fǎ
【注音】:一ㄑ一ㄝˋㄈㄚˇ
【结构】:一(独体结构)切(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
词语解释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一切法[yīqièfǎ]⒈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引证解释⒈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引《大智度论》卷二:“復次一切法,略説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説法。此已摄一切法。”《大智度论》卷二七:“何等是一切法?所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十二入名一切法。”唐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网络解释一切法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乃泛指一切有为法(梵sam!skr!ta-dharma)、无为法(梵asam!skr!ta-dhrama)及不可说法。又作一切诸法、一切万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之存在者’。(摄大乘论卷三十一、大智度论卷二)
综合释义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大智度论》卷二:“復次一切法,略説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説法。此已摄一切法。”《大智度论》卷二七:“何等是一切法?所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十二入名一切法。”唐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汉语大词典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大智度论》卷二:“复次一切法,略说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说法。此已摄一切法。”《大智度论》卷二七:“何等是一切法?所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十二入名一切法。”唐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其他释义1.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1.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2.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3.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属耶和华囊中一切法码,都为他所定。
4.人间秩序的常态,常规与常例,人世生活的常识、常理与常情,是一切法意与法制的生命之源。而法意与法制,也正在于呈现此人世,养护此人生。
5.去岁得着汪兆铭在北京被擒之信,大为感动,于是磨盾草檄,日夜进行,凡乡人同志中所有组织规模,及一切法令,都由他一手定出。
6.诸法集起,毕竟无主、无我我所。虽各随业,所现不同,而实于中,无有作者。故一切法皆不思议,自性如幻。
7.习俗先于一切法律,自然胜过一切。
8.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9.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10.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读音:yī
[yī]
(1)(数)数目;最小的正整数。
(2)(形)同一:~视同仁|咱们是~家人|咱们~路走|这不是~码事。
(3)(形)另一:番茄~名西红柿。
(4)(形)全;满:~冬|~生|~路平安|~屋子人|~身的汗。
(5)(形)专一:~心~意。
(6)(副)表示动作是一次或表示动作是短暂的;或表示动作是试试的。
a)用在重叠的动词(多为单音)中间:歇~歇|笑~笑。
b)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歇~歇|笑~笑。
c)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
(7)(副)用在动词或动量词前面;表示先做某个动作(下文说明结果):~跳跳了过去|~脚把它踢开。
(8)(副)一旦;一经:~失足成千古恨。
(9)(助)〈书〉用在某些词前加强语气:~何速也|为害之甚;~至于此!
(10)(名)初次,第一次。
读音:qiē,qiè
[qiè]
[ qiē ]1. 用刀从上往下用力:切菜。切除。切磋(本义是把骨角玉石加工制成器物,引申为在业务、思想各方面互相吸取长处,纠正缺点,如“切切琢磨”)。
[ qiè ]1. 密合,贴近:切当(dàng )。切肤(切身)。切己。亲切。
2. 紧急:急切。迫切。
3. 实在:切忌。恳切。
4. 旧时汉语标音的一种方法,用两个字,取上一字的声母与下一字的韵母拼成一个音。亦称“反切”。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