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亡继絶
【拼音】:cún wáng jì jué
【注音】:ㄘㄨㄣˊㄨㄤˊㄐ一ˋㄐㄩㄝˊ
词语解释恢复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了的贵族世家。⒈亦作存亡续絶。⒉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
基础解释亦作“存亡續絕”。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穀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嘗有存亡繼絶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范宁集解:“存亡,謂存邢衛;繼絶,謂立僖公。”《汉书·吴王濞传》:“今諸王苟能存亡繼絶,振弱誅暴,以安劉氏,社稷所願也。”唐吴兢《贞观政要·安边》:“夷不亂華,前哲明訓,存亡繼絶,列聖通規。”宋苏轼《宋襄公论》:“桓文之師,存亡繼絶,猶不齒於仲尼之門,況用人於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明刘基《春秋明经·齐仲孙来齐高子来盟》:“而齊侯獲存亡繼絶之名於天下。”清龚自珍《古史钩沈论二》:“天生孔子不後周,不先周也,存亡續絶,俾樞紐也。”
综合释义存亡继絶[cúnwángjìjué]cúnwángjìjué=====亦作“存亡續絕”。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穀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嘗有存亡繼絶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范宁集解:“存亡,謂存邢衛;繼絶,謂立僖公。”《汉书·吴王濞传》:“今諸王苟能存亡繼絶,振弱誅暴,以安劉氏,社稷所願也。”唐吴兢《贞观政要·安边》:“夷不亂華,前哲明訓,存亡繼絶,列聖通規。”宋苏轼《宋襄公论》:“桓文之師,存亡繼絶,猶不齒於仲尼之門,況用人於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明刘基《春秋明经·齐仲孙来齐高子来盟》:“而齊侯獲存亡繼絶之名於天下。”清龚自珍《古史钩沈论二》:“天生孔子不後周,不先周也,存亡續絶,俾樞紐也。”
国语辞典使濒临断绝、灭亡者,继续存在。《谷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三》:「齐桓南服彊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也作「继绝兴亡」、「继绝存亡」。存亡继绝[cúnwángjìjué]⒈使濒临断绝、灭亡者,继续存在。也作「继绝兴亡」、「继绝存亡」。引《谷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三》:「齐桓南服彊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
其他释义1.亦作'存亡续絶'。2.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
读音:cún
[cún]
(1)(动)活着:生~。
(2)(动)储积:~粮。
(3)(动)保留:~疑。
(4)(动)寄放:~车。
(5)(动)心里怀有:对他~着希望。
读音:wáng,wú
[wáng]
[ wáng ]1. 逃:逃亡。流亡。
2. 失去:亡佚。亡羊补牢。
3. 死:伤亡。死亡。
4. 灭:灭亡。亡国奴。救亡。兴亡。
[ wú ]1. 古同“无”,没有。
读音:jì
[jì]
(1)(动)继续;接续。~任|中~线|前赴后~。
(2)(动)继而:初感头晕;~又吐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