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
【拼音】:ōu zhōu fǎ yuàn
词语解释欧洲法院(英文版欧盟条约里正式名称:CourtofJustice。一般为了辨识,会加个官方所无的形容词:EuropeanCourtofJustice。
基础解释根据欧盟法律为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掌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审上诉,以及特殊案件的一审。
法语Cour de justice
综合释义根据欧盟法律为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掌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审上诉,以及特殊案件的一审。作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其负有解释欧盟法律和确保其在各欧盟会员国间能被平等适用的任务。@@@@@年,欧洲法院于卢森堡市设立,其法官由各个欧盟会员国所推派的法官组成(现有@@@@@名法官,另外尚有@@@@@名佐审官),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可能由@@@@@个、@@@@@个或@@@@@个法官加以审理。
读音:ōu
[ōu]
(1)(ōu)姓。
(2)(名)指欧洲:~化|北~。
读音:zhōu
[zhōu]
(1)(名)一块大陆和附近岛屿的总称:北美~|大洋~|非~|南美~|南极~|欧~|亚~。
(2)(名)河流中由沙石、泥土淤积而成的陆地:沙~。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读音:yuàn
[yuàn]
(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
(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
(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