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法
【拼音】:jiè yán fǎ
【繁体】:戒嚴法
【拼音】:jiè yán fǎ
网友释义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施戒严的法规。
辞典修订版国家遇到战争或叛乱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持社会治安、公共秩序所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宣告戒严之程序及戒严时期、戒严地域、军事最高司令官之权责等。
读音:jiè
[jiè]
(1)(动)防备;警惕:~心|~备|~骄~躁。
(2)同“诫”。
(3)(动)戒除:~烟。
(4)(名)指禁止做的事情:酒~|杀~。
(5)(名)佛教戒律:受~。
(6)(名)戒指:钻~(镶钻石的戒指)。
读音:yán
[yán]
(1)(形)严密;紧密:~紧|戒~|谨~。
(2)(形)严厉;严格:庄~|威~|~办|~加管束|纪律很~|坦白从宽;抗拒从~。
(3)(形)程度深;厉害:~冬|~寒|~刑。
(4)(名)指父亲:家~。
(5)姓。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