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户
【拼音】:kēng hù
【注音】:ㄎㄥㄏㄨˋ
【结构】:坑(左右结构)户(独体结构)
【繁体】:坑戶
词语解释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坑户[kēnghù]⒈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
引证解释⒈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引《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採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採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鑛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麪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网络解释坑户释义
综合释义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採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採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鑛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麪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网友释义释义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鑛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麪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汉语大词典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矿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面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其他释义1.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
读音:kēng
[kēng]
(1)(名)(~儿)洼下去的地方。
(2)(名)(名)地洞;地道:~道|矿~。
(3)(名)(动)古时指活埋人:~杀|焚书~儒。
(4)(名)(动)坑害:~人。
(5)(名)(Kēnɡ)姓。
读音:hù
[hù]
(1)(名)门(基本义):门~。
(2)(名)人家:住~|庄~|~主|~籍|千家万~。
(3)(名)门第:门当~对。
(4)(名)户头;有财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账~|用~|开~。
(5)(名)(H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