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
【拼音】:yǐ fǎ wéi jiào
【注音】:一ˇㄈㄚˇㄨㄟˊㄐ一ㄠˋ
【词性】:成语。
【繁体】:以法爲教
词语解释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⒈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成语解释以法为教
网友释义以法为教,汉语成语,出自《韩非子》。其释义为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1.在法制上他以法家理论为治国指导思想,制订颁布了秦律,并规定了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例如“福祸相倚”的辩证思想,“以法为教”的法治思想,“兼爱互利”的社会和谐思想等等。
3.到了秦朝时始皇以法为教、焚百家之书,对墨家在内的众多思想流派造成了重创。
4.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韩非,在他著名的《韩非子?五蠹》中提到了“以法为教”。
5.总之,在韩非看来,“以法为教”是预防犯罪、国家大治的前提,没有法律教育,法治就难以实现。
6.“故明主治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7.“时移事易,变法宜矣”,韩非要求“废先王之教”,而实行变革,“以法为教”。
8.古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而今,为祸官员眼里根本就没有法,也不配为师,如此为恶,其官德应判“负数”。
9.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10.比如韩非声称“以法为教”,直接把法律视为对民众的规训与惩罚,所以才有民众守法这一说。
读音:yǐ
[yǐ]
(1)(介)用;拿;按:~少胜多|喻之~理。
(2)(介)依:~次就座。
(3)(介)因:何~知之?
(4)(介)表示目的:~待时机。
(5)(介)〈书〉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6)〈书〉(连)跟‘而’相同:城高~厚;地广~深。
(7)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黄河~北|九年~前。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读音:wéi,wèi
[wéi]
[ wéi ]1. 做,行,做事:为人。为时。为难。不为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为。认为。习以为常。
3. 变成:成为。
4. 是:十两为一斤。
5. 治理,处理:为政。
6. 被:为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为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为?
9. 姓。
[ wèi ]1. 替,给:为民请命。为虎作伥。为国捐躯。
2. 表目的:为了。为何。
3. 对,向:不足为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读音:jiào,jiāo
[jiào]
[ jiào ]1. 指导,训诲:教习。教头。教正。教师。教导。管教。请教。教学相长。因材施教。
2. 使,令:风能教船走。
3. 指“宗教”:教士。教主。教皇。教堂。
4. 姓。
[ jiāo ]1. 传授:教课。你教给我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