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
【拼音】:fēn lì
【注音】:ㄈㄣㄌ一ˋ
【结构】:分(上下结构)立(独体)
词语解释分别独立。分别制定。分别设立。分立[fēnlì]⒈分别独立。⒉分别制定。⒊分别设立。
引证解释⒈分别独立。引宋程颐《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孙中山《五权宪法》:“这本书是根据英国的政治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所以三权分立,是由孟德斯鸠所发明的。”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夫印度背蒙古之莫卧尔朝,以成各省分立之势,卒为英人蚕食,此长素所引为成鉴者。”⒉分别制定。引宋程颐《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⒊分别设立。引康有为《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网络解释分立医学:分立是阐述丘脑核团与样脑在结构及功能上的分立机制。
综合释义分别独立。宋程颐《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孙中山《五权宪法》:“这本书是根据英国的政治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所以三权分立,是由孟德斯鸠所发明的。”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夫印度背蒙古之莫卧尔朝,以成各省分立之势,卒为英人蚕食,此长素所引为成鉴者。”分别制定。宋程颐《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分别设立。康有为《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汉语大词典(1).分别独立。宋程颐《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孙中山《五权宪法》:“这本书是根据英国的政治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所以三权分立,是由孟德斯鸠所发明的。”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夫印度背蒙古之莫卧尔朝,以成各省分立之势,卒为英人蚕食,此长素所引为成鉴者。”(2).分别制定。宋程颐《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3).分别设立。康有为《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于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于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于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英语schismseparation of powersMADA
其他释义1.分别独立。2.分别制定。3.分别设立。
反义词 合并
1.为波尔半径,这其实比分立的轨道,要复杂很多,我们可以有任何的半径,但有些半径的概率。
2.在我们这个三权分立的联邦政府,国会是较高级别的事实查明机构。
3.新婚姻法的“新解释”给旧婚姻观女性当头棒喝,促使其由依赖性向独立性转变,奋斗才能享受,房子和爱情已“两权分立”,久违的真爱时代或将到来。
4.赤壁之战,实际上为日后的三国分立揭开了序幕,它是我国历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并由此带来了一个历史新局面的著名战役。
5.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两个方面加以分析,“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是并非对立而是分立的关系。
6.但观察家和分析人士称,塔利班内部的分歧仍然存在,这两名军事指挥官的任命显然呈现出两权分立的局面。
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明确,审理赔偿确认案件应坚持立审分立原则。
8.我们太容易把自己教会中的分立看成是十恶不赦的。
9.该同步机以为核心,与集成电路、晶体管分立元件相结合,实现对输入脉冲触发转换、脉冲成形以及驱动输出,最终产生多路同步触发信号。
10.民主意识之启蒙虽有仁人义士力主从上而下之尝试,但效果甚微,以至鼓吹三民主义、五权分立的孙文都要委身于军阀、苏俄。
读音:fēn,fèn
[fēn]
[ fēn ]1.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
4.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5. 辨别:区分。分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 fèn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3.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读音:lì
[lì]
(1)(动)使竖立;使物体的上端向上。
(2)(形)直立的。
(3)(动)建立;制定。
(4)(动)指君主即位。
(5)(动)存在;生存。
(6)(副)立刻。
(7)(Lì)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