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成
【拼音】:zhèng lǜ chéng
词语解释郑律成(鄭律成)[zhènglǜchéng]⒈(1918-1976)作曲家。原籍朝鲜。1933年来中国。曾在延安陕北公学及鲁艺音乐系学习。后任抗日军政大学音乐指导、鲁艺声乐教员。1945年回朝鲜。1950年起定居中国,并加入中国籍。后任职于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中央歌舞团、中央乐团。作有歌曲《延水谣》、《中国人民志愿军进行曲》、《延安颂》、《八路军进行曲》(后被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等三百余首以及歌剧《望夫云》等。
读音:zhèng
[zhèng]
(1)(名)周朝国名;在今河南新郑一带。
(2)(名)姓。
读音:lǜ
[lǜ]
(1)(名)法律;规则:定~|规~|纪~。
(2)(名)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3)(名)旧诗的一种体裁:五~|七~。
(4)(动)〈书〉约束:~己甚严。
(5)(Lǜ)姓。
读音:chéng
[chéng]
1.做好,做完:成功。完成。成就。成事。成交。成立。成婚。成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成人之美。玉成其事。
2.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成形。成性。成人。自学成才。蔚然成风。
3.变为:长成。变成。
4.可以,能行:成,就这么办。
5.称赞人能力强:他办事麻利,真成。
6.够,达到一定数量:成年累(lěi)月。
7.已定的,定形的:成规。成俗。成见。成例。成竹在胸。
8.十分之一:增产三成。
9.平定,讲和:“会于稷,以成宋乱”。
10.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