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臬
【拼音】:chén niè
【注音】:ㄔㄣˊㄋ一ㄝˋ
【结构】:陈(左右结构)臬(上下结构)
【繁体】:陳臬
词语解释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基础解释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引证解释⒈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引《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清平步青《霞外攟屑·诗话下·朱文正公诗》:“文正早丧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文正陈臬八闽,始归道山。”
网络解释陈臬陈臬(1899—?)广东人,字鹤鸣。曾任汪精卫副官。汪伪行政院庶务科科长、江西省税务局局长,汪伪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卫士团团长,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司令,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特别党部特派员。
综合释义《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清平步青《霞外攟屑·诗话下·朱文正公诗》:“文正早丧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文正陈臬八闽,始归道山。”
汉语大词典《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清平步青《霞外捃屑·诗话下·朱文正公诗》:“文正早丧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文正陈臬八闽,始归道山。”
其他释义1.《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读音:chén
[chén]
1. 排列,摆设:陈列。陈兵。
2. 述说:陈述。陈情。详陈。陈诉。陈说。
3. 旧的,时间久的:陈旧。陈腐。陈醋。推陈出新。陈陈相因。陈迹。陈皮。
4.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淮阳县一带。
5. 中国朝代名,南朝最末的王朝。
6. 姓。
读音:niè
[niè]
(1)(名)射箭的靶子。
(2)(名)古代测日影的标杆。
(3)(名)法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