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判
【拼音】:tóng pàn
【结构】:同(半包围结构)判(左右结构)
【拼音】:tóng pàn
词语解释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同判[tóngpàn]⒈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
引证解释⒈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引宋周密《齐东野语·避讳》:“本朝章献太后父讳通,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通州为崇州,通判为同判。”陈垣《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天圣初,章献刘太后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復旧。”
网络解释同判同判,读音tóngpàn,汉语词语,是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
网友释义同判,读音tóngpàn,汉语词语,是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
汉语大词典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宋周密《齐东野语·避讳》:“本朝章献太后父讳通,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通州为崇州,通判为同判。”陈垣《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天圣初,章献刘太后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复旧。”
其他释义1.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
1.在研究五选项多选题作弊雷同判定标准的基础上,本文以医学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为例,探讨了四选项多选题作弊雷同的判断标准问题。
2.二年,授太府卿,判司天监事。未几,命使契丹,判司农寺。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吾仍另录系各判司狱之所拟。也用“判司”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时恒州刺史裴贞杖一判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兼判。朱允改判司徒剑南无罪,司徒静大喜。,寻为侍御史判司农事。
读音:tóng,tòng
[tóng]
[ tóng ]1. 一样,没有差异:相同。同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同侪(同辈)。同庚(同岁)。同年。同胞。同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同仁(同人)。同仇敌忾。同工异曲。同室操戈。情同手足。
2. 共,在一起(从事):共同。同学。同步。殊途同归。同舟共济。
3. 和,跟:同流合污。
4. 姓。
[ tòng ]1. 〔胡同〕见“胡”。
读音:pàn
[pàn]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