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奏
【拼音】:jù zòu
【注音】:ㄐㄨˋㄗㄡˋ
【结构】:具(上下结构)奏(上下结构)
【简体】:具奏
【繁体】:具奏
词语解释备文上奏。具奏[jùzòu]⒈备文上奏。
引证解释⒈备文上奏。引《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网络解释具奏具奏是一个汉语词汇,
综合释义备文上奏。《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具奏[jùzòu]僃文上奏也。见「奏本」条。《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各部院事限期》:「顺治十二年谕:『事下部议者,限十日内具奏,须咨会各衙门者,限二十日内具奏。』。
网友释义具奏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jùzòu,意思是备文上奏。
汉语大词典备文上奏。《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谕:‘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其他解释僃文上奏也。见「奏本」条。《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各部院事限期》:「顺治十二年谕:『事下部议者,限十日内具奏,须咨会各衙门者,限二十日内具奏。』。」
其他释义1.备文上奏。
1.尔部便会推堪任总兵官一员,令克期到任,料理军务,一切防御驱剿事宜,着督抚等官,便宜调度,务期殄灭,以奠封疆,其征兵转饷等事,即遵旨会议具奏。
2.道光皇帝阅后,抄转全国各地方大员,并谕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直省各督抚,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
3.着僧格林沁派员即将耆英锁扭押解来京,交巡防王大臣,会同宗人府刑部,严讯具奏。
4.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
5.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奏疏直接关系到军政大员的政治作风、治前途,乃至政治生命,历代有作为的政治家,无不注重对奏疏艺术的追求.
6.尔部便会推堪任总兵官一员,令克期到任,料理军务,一切防御驱剿事宜,着督抚等官,便宜调度,务期殄灭,以奠封疆,其征兵转饷等事,即遵旨会议具奏。[查字典www。chazidian。com造句]
7.着僧格林沁派员即将耆英锁扭押解来京,交巡防王大臣,会同宗人府刑部,严讯具奏。www.chazidian.com/zj-261574/查字典造句
读音:jù
[jù]
(1)(名)用具:农~|文~|家~|雨~|卧~|餐~。
(2)(量)〈书〉用于棺材、尸体和某些器物:座钟一~。
(3)(动)具有:~备|初~规模|略~轮廓。
(4)(动)〈书〉备;办:~呈|~结|敬~菲酌。
读音:zòu
[zòu]
(1)(名)演奏:合~|~鸣曲|~国歌。
(2)(名)发生;取得:~效|大~奇功。
(3)(名)臣子对帝王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本|~功|~疏|~闻|~议|~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