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赋
【拼音】:dīng fù
【注音】:ㄉ一ㄥㄈㄨˋ
【结构】:丁(独体结构)赋(左右结构)
【简体】:丁赋
【繁体】:丁賦
词语解释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清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丁赋[dīngfù]⒈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清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基础解释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人口税的总称,一般对男丁征收。汉代的口赋和算赋按人头和年龄计征,带有丁税和代役的性质。南朝时称为口钱。
引证解释⒈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清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康熙五十年后,定制滋生人丁,永不如赋。雍正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称地丁。参阅《通典·赋税上》、《文献通考·户口一》。
网络解释丁赋亦称“丁税”、“丁钱”、“丁银”或“身丁钱”。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按人口征收的税种。征税对象是男丁,其性质是以钱代役。
国语辞典按人丁所征收的赋税。汉初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后代沿用此制,而赋额不一。也作「丁算」、「身丁钱」。丁赋[dīngfù]⒈按人丁所征收的赋税。汉初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后代沿用此制,而赋额不一。也作「丁算」、「身丁钱」。
辞典修订版按人丁所徵收的赋税。汉初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后代沿用此制,而赋额不一。也作「丁算」、「身丁钱」。
其他解释亦称丁算。汉初,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即丁赋也。此制历代相沿,惟赋额非一,至清雍正间始行废止。参阅「地丁」条。
其他释义又称“丁税”、“丁银”。中国古代政府对成年男子征收的税。具有代替劳役的性质。成丁服役的年龄,各代规定不一,最低为十六岁,最高为六十五岁。到清代,丁赋并入田赋征收。
读音:dīng,zhēng
[dīng]
[ dīng ]1. 天干的第四位,用于作顺序第四的代称:丁是丁,卯是卯。
2. 成年男子。
3. 人口。
4. 从事某种劳动的人:园丁。
[ zhēng ]1. 〔丁丁〕象声词,形容伐木、下棋、弹琴的声音。
读音:fù
[fù]
(1)(动)(上对下)交给:~予。
(2)(名)旧指田地税:田~|~税。
(3)(名)我国古代文体;盛行于汉魏六朝;是韵文和散文的综合体。
(4)(动)做(诗、词):~诗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