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拼音】:bīng yì fǎ
【注音】:ㄅ一ㄥ一ˋㄈㄚˇ
【词性】:名词。
【结构】:兵(上下结构)役(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
词语解释兵役法bīngyìfǎ。(1)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履行军事义务的法律制度。兵役法[bīngyìfǎ]⒈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履行军事义务的法律制度。英militaryservicelaw;
基础解释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履行军事义务的法律制度
引证解释⒈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其他释义1.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1.政府最新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便有服兵役的义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凡是没加入军队的青年,无论男女自动加入民兵预备役。
2.可我们这里依然有那么多的人相信法西斯的那一套宣传兵役法。
3.李敖表示,只有在大陆念书的男生不得缓召,一回台就得抓去当兵,台当局承认大陆重点大学,但“兵役法”没通过。
4.依照国家制定的法令服兵役,叫做兵役法,我国古代称做兵制。
5.修正草案指出,目前“役男”赴大陆就学除须符合“兵役法”对一般留学“役男”的规定,还须符合三项要件。
6.调征适龄的平民,按照兵役法征集,扩编成新的字营。
7.根据现况,国家对兵役法进行了调整。
8.对其解决办法有对《兵役法》相关条文做出法律解释,严格遵守法的效力等级等。
读音:bīng
[bīng]
(1)(名)兵器:短~相接|秣马厉~。
(2)(名)军人;军队:工农~|~种|骑~。
(3)(名)军队中的最基层成员。
(4)(名)关于军事或战争:~法|纸上谈~。
读音:yì
[yì]
(1)(名)需要出劳力的事:劳~|徭~。
(2)(名)兵役:服~|现~|退~|预备~。
(3)(动)驱使:奴~。
(4)(名)旧时指供使唤的人:仆~|衙~。
(5)(名)战争;战役。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