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务
【拼音】:shì bó wù
【注音】:ㄕˋㄅㄛˊㄨˋ
【结构】:市(上下结构)舶(左右结构)务(上下结构)
【繁体】:市舶務
词语解释即市舶司。市舶务[shìbówù]⒈即市舶司。
引证解释⒈即市舶司。参见“市舶司”。引宋吴自牧《梦粱录·监当诸局》:“市舶务,在保安门外瓶场河下。凡海商自外至杭,受其券而考验之。”
网络解释市舶务市舶务,是一个汉语词汇,即市舶司。出自于宋吴自牧《梦粱录·监当诸局》。
综合释义即市舶司。宋吴自牧《梦粱录·监当诸局》:“市舶务,在保安门外瓶场河下。凡海商自外至杭,受其券而考验之。”参见“市舶司”。
汉语大词典即市舶司。宋吴自牧《梦粱录·监当诸局》:“市舶务,在保安门外瓶场河下。凡海商自外至杭,受其券而考验之。”参见“市舶司”。《汉语大词典》:市舶司 拼音:shìbósī官署名。宋代分设提举市舶司于广州、杭州、明州(今宁波)等地,管理商舶,征收关税,收买进口物资等。元明两代称为市舶提举司,其长官称市舶使,后改称提举。清废。《宋史·食货志下八》:“﹝开宝﹞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明沈德符《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太祖初定天下,于直隶太仓州黄渡镇设市舶司,司有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
其他释义1.即市舶司。
1.明三州外,又在温州(今同,1132年)、江阴军(江苏今县,1146年)设市舶务,在秀州海盐县澉浦镇(浙江今县今镇,1250年)设市舶场。
读音:shì
[shì]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
(2)(名)买卖货物:~惠。
(3)(名)城市:~民|都~。
(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
读音:bó
[bó]
(名)航海大船:~来品|~船。
读音:wù
[wù]
(1)(名)事情:公~|处~。
(2)(动)从事;致力:~农|~商。
(3)(名)旧时收税的关卡;现在只用于地名;如曹家务(在河北省);商务(在河南省)。
(4)(副)务必:~须。
(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