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战争
【拼音】:hù fǎ zhàn zhēng
【繁体】:護法戰爭
【拼音】:hù fǎ zhàn zhēng
网友释义护法运动,指由孙中山领导,反对北洋政府,在广州另立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行动。在中国国民党历史中,亦称为“三次革命”。所谓“护法”指的是护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打倒事实上由北洋系统专政的“共和”,重新建立新生共和的民主法统。
辞典修订版1917年复辟事件平息后,国务总理段祺瑞不允许国会恢复,并对内实行武力统一政策,扩充军备,派军进攻湖南。孙中山先生乃于广州组织军政府,亲任大元帅,号召护法,举兵北伐,称为「护法战争」。
读音:hù
[hù]
(1)(动)保护;保卫:爱~|掩~|救~|~理。
(2)(动)袒护;包庇:~短|庇~|官官相~。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读音:zhàn
[zhàn]
(1)(动)作战、战争、战斗。
(2)(动)进行战争或战斗。
(3)(动)泛指斗争。
(4)(动)发抖:寒~|打~|胆~心惊。
读音:zhēng
[zhēng]
1.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争夺。竞争。争长论短。
2. 力求实现:争取。争气。争胜。
3. 方言,差,欠:总数还争多少?
4.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争不。争知。争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