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拼音】:mín shì àn jiàn
基础解释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读音:mín
[mín]
(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
(2)(名)某族的人:藏~|回~。
(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
(4)(名)民间:~歌|~谣。
(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
读音:shì
[shì]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
读音:àn
[àn]
(1)(名)(~子)狭长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板|~秤。
(2)(名)(~子)案件:~子。
(3)(名)案卷;记录:~卷|病~|档~。
(4)(名)提出计划、办法或其他建议的文件:方~|提~。
(5)(名)同“按”。
读音:jiàn
[jiàn]
(1)(量)用于个体事物:一~事|两~衣裳。
(2)(名)(~儿)指可以一一计算的事物:铸~|工~|零~儿|案~。
(3)(名)文件:来~|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