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勅
【拼音】:xuān chì
【注音】:ㄒㄨㄢㄔˋ
【结构】:宣(上下结构)勅(左右结构)
词语解释1.亦作'宣敕'。亦作'宣勅'。2.发布命令。3.宣与敕。为国家任命或调遣官员的正式文书。宣勅[xuānchì]⒈见“宣勑”。
基础解释见“宣勑”。①发布命令。南北朝以后,专指发布诏令。②宣与敕。为国家任命或调遣官员的正式文书。按,《元史·选举志三》:“凡遷官之法……自六品至九品為敕授,則中書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為宣授,則以制命之。”故宣、敕之授受亦有尊卑之分。
引证解释⒈见“宣勑”。
其他释义1.见'宣勑'。
1.仕宦,则或以宣勅,给由文移表章,申详之失,或因讥讽弹劾致祸也。
读音:xuān
[xuān]
(1)(动)公开说出来;传播、散布出去:~德|~读|~传。
(2)(动)疏导:~泄。
(3)(动)宣召。
(4)(名)指安徽宣城。
(5)(名)指宣纸。
(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