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宥三赦
【拼音】:sān yòu sān shè
网友释义三宥三赦是指《周礼·秋官·司刺》规定的定罪量刑政策。中国古代运用犯罪心理原理指导司法审判的一项重要制度。“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俗作耄),三赦曰蠢愚。”郑玄对“三宥”之法注:“识,审也。不审,若今仇雠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可见,“不识”是由于观察疏忽、判断失误所导致的犯罪。“遗忘”者,“若间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这实际上是由于记忆错乱所导致的犯罪。所以,“三宥”之法是要求宽免由于主观方面所引起的过失犯罪。《礼记·曲礼上》对“幼弱”和“老旄”作了解释:“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显然,幼弱者的生理...
读音:sān
[sān]
(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
(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读音:yòu
[yòu]
(动)〈书〉宽容;饶恕;原谅。
读音:sān
[sān]
(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
(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读音:shè
[shè]
(动)赦免:大~|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