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语弃市
【拼音】: ǒu yǔ qì shì
【常用程度】: 生僻成语
【字数】: 四字成语
【繁体】: 偶語棄市
【注音】: ㄡˇ ㄩˇ ㄑ一ˋ ㄕˋ
【简拼】: OYQS
【结构】: 紧缩式成语
【年代】: 古代成语
【感情色彩】: 贬义成语
解释偶语:相对私语;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指在暴政下,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出处西汉 司马迁《史记 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语法偶语弃市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示例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80章注8:“这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1、若单靠禁止批评,就算卫道,这是秦始皇“偶语弃市”的故技,有什么用处?还有几句打破后壁的话,待我说来。
2、商鞅这一思维在秦统一后成为了管制舆论的工具,以致于发展到老百姓“偶语弃市”(两个人在一起议论国事就砍头)的苛法。
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外事部门官员沈吕巡引用史记“偶语弃市”(源于。
4、这样的政治往往与严刑峻制、法网严密甚至“偶语弃市”连在一起,很恐怖。
5、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外事部门官员沈吕巡引用史记“偶语弃市”(源于。(查字典www.chazidian.com造句)
6、若单靠禁止批评,就算卫道,这是秦始皇“偶语弃市”的故技,有什么用处?还有几句打破后壁的话,待我说来。查字典www。chazidian。com
读音:ǒu
[ǒu]
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偶像。木偶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
)”相对:偶数。偶语(相对私语)。对偶。无独有偶。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偶或。偶然。偶合。偶尔。偶感。偶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偶。配偶。
读音:yǔ,yù
[yǔ]
[ yǔ ]1. 话:语言。汉语。英语。语录。语汇。语重心长。
2. 指“谚语”或“古语”: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 代替语言的动作:手语。旗语。
4. 说:细语。低语。
[ yù ]1. 告诉:不以语人。
读音:qì
[qì]
(动)放弃;扔掉。
读音:shì
[shì]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
(2)(名)买卖货物:~惠。
(3)(名)城市:~民|都~。
(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
秦始皇34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下令将《秦纪》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禁止人们谈论《诗经》《尚书》等,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