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为法
【拼音】:bù zú wéi fǎ
【注音】:ㄅㄨˋㄗㄨˊㄨㄟˊㄈㄚˇ
【词性】:成语。
【繁体】:不足為法
词语解释不值得学习、效法。不足为法[bùzúwéifǎ]⒈不值得学习、效法。
基础解释足:值得;法:效法。不足为法,比喻不值得学习、效法。
引证解释⒈不值得学习、效法。清赵翼《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説:《大雅》之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引建安以后更綺丽,不足为法。”鲁迅《坟·娜拉走后怎样》:“青皮固然是不足为法的,而那韧性却大可以佩服。”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⒈不值得学习、效法。清赵翼《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説:《大雅》之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引建安以后更綺丽,不足为法。”鲁迅《坟·娜拉走后怎样》:“青皮固然是不足为法的,而那韧性却大可以佩服。”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成语解释不足为法
综合释义不值得学习、效法。那些工作作风实~。◎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
汉语大词典不值得学习、效法。清赵翼《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说:《大雅》之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鲁迅《坟·娜拉走后怎样》:“青皮固然是不足为法的,而那韧性却大可以佩服。”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
出处清·赵翼《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说:《大雅》不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
1.谁都知道工商界的“官商敛财”不足为法,文化界的“官产赚钱”至少不应成为文化产业的样板。
2.广州人的迷信,是不足为法的,但那认真,是可以取法,值得佩服的。
3.我只能说我这种讲故事的方法结构方式,不足为法,它是不能够学习的。
4.可见,限牌经营方式弊端多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不足为法。
5.台湾的民主不足为法,惟一可以为法的是,你可以在街上骂“总统”,还可以,起诉“总统”。
6.谁都知道工商界的“官商敛财”不足为法,文化界的“官产赚钱”至少不应成为文化产业的样板。(www.chazidian.com/zj-41965/不足为法造句)
7.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
读音:bù
[bù]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读音:zú
[zú]
(1)(名)脚;腿:~迹|~球|画蛇添~。
(2)(名)器物下部形状像腿的部分:鼎~。
(3)(形)充足;足够:~额|~金|~数|~月|富~|丰衣~食。
(4)(副)够得上某种数量或程度:菜~有十斤。
(5)(副)足以(多用于否定式):不~为凭|微不~道。
读音:wéi,wèi
[wéi]
[ wéi ]1. 做,行,做事:为人。为时。为难。不为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为。认为。习以为常。
3. 变成:成为。
4. 是:十两为一斤。
5. 治理,处理:为政。
6. 被:为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为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为?
9. 姓。
[ wèi ]1. 替,给:为民请命。为虎作伥。为国捐躯。
2. 表目的:为了。为何。
3. 对,向:不足为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