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卖
【拼音】:diǎn mài
【注音】:ㄉ一ㄢˇㄇㄞˋ
【结构】:典(上下结构)卖(上下结构)
【简体】:典卖
【繁体】:典賣
词语解释典卖diǎnmài。(1)俗称活卖。旧时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期满后再赎回,愈期不能赎回,即被视为出卖。典卖[diǎnmài]⒈俗称活卖。旧时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期满后再赎回,愈期不能赎回,即被视为出卖。英pawn;
基础解释俗称活卖。旧时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期满后再赎回,愈期不能赎回,即被视为出卖
引证解释⒈旧指活卖。即出卖时约定期限,到期可备价赎回,不同于“绝卖”。宋苏轼《奏浙西灾伤第一状》:“又缘春夏之交,雨水调匀。引浙人喜於丰岁,家家典卖,举债出息,以事田作。”《元典章新集·国典·诏令》:“其腹里百姓因值灾伤,典卖儿女,听依原价收赎。”⒉典租出卖。引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一部八:“宋蚦道:‘我小时候听老人讲,官田是不能买卖的,如今也没人问这些了,还不是照样典卖!’”
网络解释典卖典卖,又称“活卖”。是指中国历史上买卖不动产的一种方式。指将房屋、田地等不动产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价回赎。与绝卖不同:绝卖是所有权的转移,不能赎回,而典卖则是附条件的、临时的所有权的转让,可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原物,过期不赎才视为绝卖。始见于《唐明律合编》转引“元律”:“诸典卖田宅,从有司给据立契。”明清律均规定:不税契者,不过割者,重复典卖者,均应依法治罪。
汉语大词典(1).旧指活卖。即出卖时约定期限,到期可备价赎回,不同于“绝卖”。宋苏轼《奏浙西灾伤第一状》:“又缘春夏之交,雨水调匀。浙人喜于丰岁,家家典卖,举债出息,以事田作。”《元典章新集·国典·诏令》:“其腹里百姓因值灾伤,典卖儿女,听依原价收赎。”(2).典租出卖。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一部八:“宋蚺道:‘我小时候听老人讲,官田是不能买卖的,如今也没人问这些了,还不是照样典卖!’”
国语辞典以财产约定出卖,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典卖[diǎnmài]⒈以财产约定出卖,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引《红楼梦·第一三回》:「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没有典卖诸弊。」
辞典修订版以财产约定出卖,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红楼梦.第一三回》:「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没有典卖诸弊。」
其他释义1.旧指活卖。即出卖时约定期限﹐到期可备价赎回﹐不同于'绝卖'。2.典租出卖。
1.但声明这是破例,在此地之外,如果西洋人再私行典卖旗地,就要按例治罪。
2.根据相关的考证可以看出,该制度可能源起于南北朝时期的典卖制度。
3.在哪里记载第一个桃花贼,谁在哪里典卖第一支紫玉钗。
4.在,哪里记载第一个桃花贱,谁在,哪里典卖第一根紫玉钗。
5.集合军事、悬疑、谍战诸多经典卖座因素,绝无冷场,没有拖沓的情节,没有多余的对话,没有繁琐的人物,没有雷同的人物。
6.现在媳妇死于非命,家中旧物几乎典卖殆尽,今后我们母子不知道如何生活下去!
7.导言部分交代了文章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典卖”的含义做了界定。
8.两宋时期,田宅交易十分活跃,尤其是田宅的典卖交易方式在两宋时期更是得到了蓬勃发展。
9.最后还归纳评价了两宋法律关于田宅典卖的法律制度规范,主要指出其不完善之处。
10.在人们的实践与政府的积极规范下田宅典卖在两宋时期逐渐制度化,形成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田宅典卖制度。
读音:diǎn
[diǎn]
(1)(名)典范性书籍。
(2)(名)标准;法则:~范。
(3)(名)典故:用~。
(4)(名)典礼:盛~。
(5)(动)旧时用土地、房屋或其他东西作抵押向人借钱:~押。
读音:mài
[mài]
(1)(动)拿东西换钱(跟‘买’相对):把余粮~给国家。
(2)(动)为了自己出卖祖国或亲友:~国|~国求荣。
(3)(动)尽量用出来;不吝惜:~劲儿|~力气。
(4)(动)故意表现在外面;让人看见:~功|~弄。
(5)(量)旧时饭馆中称一个菜为一卖:一~炒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