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法
【拼音】:kē fǎ
【注音】:ㄎㄜㄈㄚˇ
【结构】:苛(上下结构)法(左右结构)
词语解释1.烦琐的法律。苛法[kēfǎ]⒈烦琐的法律。
基础解释烦琐的法律。
引证解释⒈烦琐的法律。引《史记·高祖本纪》:“﹝沛公﹞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汉书·韩信传》:“大王之入武关,秋豪亡所害,除秦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后汉书·隗嚣传》:“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飢饉之所夭,疾病之所及,以万万计。”
网络解释苛法苛法是汉语词汇,
释义烦琐严厉的法律。
综合释义烦琐的法律。《史记·高祖本纪》:“﹝沛公﹞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汉书·韩信传》:“大王之入武关,秋豪亡所害,除秦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后汉书·隗嚣传》:“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飢饉之所夭,疾病之所及,以万万计。”
网友释义【拼音】kēfǎ【注音】ㄎㄜㄈㄚˇ【条目】苛法【引证解释】烦琐的法律。《史记·高祖本纪》:“﹝沛公﹞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汉书·韩信传》:“大王之入武关,秋豪亡所害,除秦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后汉书·隗嚣传》:“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饥馑之所夭,疾病之所及,以万万计。”
汉语大词典烦琐的法律。《史记·高祖本纪》:“﹝沛公﹞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汉书·韩信传》:“大王之入武关,秋豪亡所害,除秦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后汉书·隗嚣传》:“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饥馑之所夭,疾病之所及,以万万计。”
1.在秦朝的苛法逼迫下,终于发生了农民起义。
2.废除秦朝苛法、豁免其徭役减轻人民的负担,如减轻田租,什五税一,“与民休息”。
3.在经济上,刘邦废除秦朝苛法、豁免其徭役减轻人民的负担,如减轻田租,什五税一,“与民休息”。
4.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余苛法皆除去。
5.执政期间,吸取前朝土族豪强挟主专横的教训,抑制豪强兼并,实施土断,整顿吏治,重用寒门,轻徭薄赋,废除苛法,改善了政治和社会状况。
6.商鞅这一思维在秦统一后成为了管制舆论的工具,以致于发展到老百姓“偶语弃市”(两个人在一起议论国事就砍头)的苛法。
7.高祖从布衣而得国,确有过人处,性明达,圣明过人,我朝承秦末战乱之苦,高祖审时度势,废除秦之苛法暴政,轻徭薄赋,举贤任能,天下得安。
8.废除秦朝苛法、豁免其徭役减轻人民的负担,如减轻田租,什五税一,“与民休息”。(www。chazidian。com查字典造句网)
9.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余苛法皆除去。[www。chazidian。com查字典造句网]
10.商鞅这一思维在秦统一后成为了管制舆论的工具,以致于发展到老百姓“偶语弃市”(两个人在一起议论国事就砍头)的苛法。(查字典造句www.chazidian.com)
读音:kē
[kē]
1. 过于严厉:苛刻。苛毒。苛求。苛责。苛待。
2. 繁重,使人难以忍受:苛重(zhòng )。苛捐杂税。
3. 腐蚀性:苛性(如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能腐蚀皮肤及纤维之类的化学性质)。苛性钠(烧碱)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